深圳市建设局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为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深圳市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对429项民用建筑在建项目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涉及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投资金额190亿元。检查结果评价为“好”的项目有45个,占总数的10.5%;评价为“一般”的项目有291个,占总数的67.8%;评价为“差”的项目有93个,占总数的21.7%。检查结果表明,深圳市建筑节能工作有一定的进步。 (一)相关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有所加强。除大工业区、龙岗、宝安个别项目没有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以外,大多数项目已采取节能措施,有些项目已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如深圳市金地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地梅陇镇花园一期”等。
(二)设计单位节能专业技术水平有一定提高。大多数设计人员已基本了解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计算方法,能计算屋面和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平均窗墙比、外窗平均遮阳系数等,掌握“规定性指标”和“性能性指标”设计方法。
(三)建筑节能施工图专项审查工作已全面开展。绝大多数施工图审查单位已开展专项审查,大部分项目均有节能设计审查表。
(四)成熟的节能措施已被普遍采用。在自然通风方面,相当部分项目采取风模拟技术和南北朝向设计;在屋面隔热方面,95%的项目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板(30mm厚为主);在外墙隔热方面,62%的项目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22%的项目采用加气混凝土加聚苯板或聚苯颗粒;在外窗遮阳隔热方面,50%的项目采用Low-E单层玻璃或Low-E中空玻璃,有相当部分采用塑钢门窗。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不少问题,如部分项目缓报、漏报检查材料;特区内外项目、大小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力度不一,少数项目未做节能设计;设计单位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认真执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等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将重点做好了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吸取教训,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令开展建筑节能培训,并将整改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书面报送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遵循《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对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对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应当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完整的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采用性能化设计的,计算模型的建立及计算边界条件的设置必须与施工图及节能计算书相符,施工图设计采用的节能措施必须与节能计算书一致。施工图审查单位必须按照标准条文和有关规定,审查建筑施工图和节能计算书,并出具完整属实的审查报告;对未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出具合格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照有关要求,对有关节能材料、产品等的节能性能进行进场有见证送检,取得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格检测报告。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建筑节能专业技术水平。
(四)对今后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