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建筑节能纳入职责部门考核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 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的《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今后,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篇章纳入其中;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据了解,浙江省每年建筑能耗高达2000多万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耗结构中所占比重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