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设计50%的标准
陕西省建设厅近日出台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节能设计50%标准的工作目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新建商品房在销售时必须有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在推进集中供热中,西安、宝鸡、咸阳等城市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小城市要以区域锅炉为主要热源,要开放供热经营市场,推进供热商品化和货币化,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并推进全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同时,加大减排工作力度,到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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