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4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送审稿)审查会在京召开
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41号文)要求,由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8)归口管理,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负责编制的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4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送审稿)审查会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举行。标准主管单位、审查专家组及编制组的代表共计46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会涛主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所高级工程师程小珂和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张喜臣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料门窗及建筑装饰制品分会会长易序彪代表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做了致辞,并代表编制组汇报了标准的编制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由十位专家组成的审查专家组对标准内容进行逐条讨论,形成以下主要审查意见:一是该标准送审资料齐全,符合审查要求。送审稿编写符合GB/T 1.1-2020的规定。二是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研,参考了相关标准,吸收了工程应用经验,进行了相关试验验证,在此基础之上,完成了送审稿。该标准的编制对提高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的产品质量及应用具有指导意义。三是该标准内容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可操作性强,符合我国国情,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该标准为首次制订,填补了空白,创新提出了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角强度和装配要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最后,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标准通过审查,并建议编制组按照审查专家组意见表,尽快完成标准修改以及报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