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Undefined index: HTTP_REFERER in /home/wwwroot/slmc/wwwroot/e/action/ShowInfo.php on line 2 保定发布《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定发布《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6-18 09:36:23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继2018年2月1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后,3月27号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6月9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中指出:

         1. 给予用地支持。应确定当年超低能耗建筑用地供应量,到2019年超低能耗建筑用地面积不少于当年建设供地面积总量的10%,到2020年应不少于20%。

         2. 明确非计容面积。对于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各部门在涉及容积率计算时,按其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9%不计入项目容积率。非计容面积不计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 商品房价格备案可上浮30%。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莲湖区、竞秀区、高新区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备案价格可上浮30%;其他县(市、区)政府,在开发区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备案价格调整幅度。

         4. 财政补贴。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市建设主管部门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支持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补助资金,新建项目每平米补助100元,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各地政府及财政、住建部门,要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单位向省财政厅申请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鼓励未开工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 。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筑的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以下是正式文件,请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另存为...”,可下载附件:

文件下载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437.4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