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农村住房门窗节能改造试点
为配合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探索提高农村住房节能效果的有效途径,河北省决定2018年选择部分村庄开展农村住房门窗节能改造试点。日前,就试点申报有关事项,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农村住房门窗节能改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全省拟安排门窗改造2500户左右,平均每户补助4000元左右。 根据该通知,拟确定3个已开展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或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改造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村庄进行住房门窗节能改造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村庄为永久保留村庄,常住人口比较多,已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或其他清洁能源改造,全村80%以上气代煤、电代煤或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自愿参加改造且自愿改造户数在300-500户左右。 全省安排门窗改造2500户左右,平均每户补助4000元左右。通知要求,改造后的门窗应采用平开式塑钢窗或断桥铝合金窗等节能门窗,双玻或三玻,不得使用推拉窗和单玻。有条件的使用中空玻璃、镀膜玻璃。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进行门窗节能改造的同时,采取增加外墙保温、建设暖廊、在取暖空间增加吊顶(减少耗能空间的容积)等节能改造措施。 试点确定后,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门窗节能改造要在今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摘自河北新闻网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