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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

2011-01-26 12:13:52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中国投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10月1日起都已进入实施阶段。目前的实施情况如何,还面临哪些问题?

  梁俊强:目前两个《条例》中所涉及的各项事宜已经在稳步推进中。其实近几年来,建设部一直都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首先,5年前原建设部已经开始启动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现50%的节能设计标准,2008年开始对北京、天津等试点城市实行65%节能标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这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法律约束。目前从反馈的信息来看,各地对于新建建筑节能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从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要求执行。截至2007年10月份,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9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71%,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据此估算,2007年1-10月份新建的节能建筑可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其次,2008年在北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目前已经完成加上年底即将完成的部分共有将近4000万平方米的改造面积,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态势。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维护结构、室内采暖计量和温控系统以及管网的平衡和计量,天津、大连、青岛、银川、唐山等是率先开展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的主要城市。

  最后,运行节能部分主要涉及到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审计体系。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完成了800多栋建筑,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460栋、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300栋、高校59栋。这些建筑在当地建设部门的监督下完成了统计、审计工作,并进行了能耗状况的公示。

  两个《条例》执行近一个季度以来,为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关键性的转变是,过去建筑节能工作是靠行政命令推动的,现在已经有了法律依据的保障,在执行力度和进展上都是很不一样的。

  当然,我国将建筑节能标准提得这么高还是第一次,想要完全贯彻实施肯定有很大的难度,相当一部分单位还不能适应。所以,建设部将在2008年底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检查,看看这一个季度《条例》实施效果如何,分析今后的执行重点,调整工作方向,并且我们要将这样的检查常态化,每年都发布相关的情况通报。

  《中国投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后,建设部下一步还要做哪些更加细致的工作?

  梁俊强:《条例》的发布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很多要求,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通过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等方法确定用能定额,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禁止制度,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优化升级;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和相配套的融资制度。

同时,我们还要帮助建筑节能市场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完善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应该将材料供应商、能源服务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测评单位、金融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仲裁机构等市场主体都包括进来。

  建设部门还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建立建筑节能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运行标准、检测标准、能耗标准、新能源利用标准等,并根据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适时修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加大研究力度、着重解决的问题。

  另外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搭建技术研发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也是十分必要的。搭建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平台和实验室,发挥政府对建筑节能领域研究方向的导向作用。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一批建筑节能企业搞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测评软件、测评方法、节能设备、节能措施、成套技术的开发,探讨新技术路线的适宜性,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将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推向更高的发展阶段,为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消除技术瓶颈。

  比如去年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在全国选择了23个城市,在每个城市里对大型公建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普查,对一般的居住建筑和其他类型的公建进行抽样调查(保证20%的抽样率)。这种试行办法我们要争取尽早将它完善,并使之常态化。

  建立数据导向

  《中国投资》:《条例》中所体现的“用数据说话”,能不能成为今后建筑节能工作的主导思想?

  梁俊强:数据导向一定要成为我们今后抓节能工作的中心。所谓的节能必然是以一定数字为基础的,这是考核节能工作最根本的指标。

  对于这个行业来说,技术在不断进步,层出不穷。我们不能单纯将技术作为推动工作的主要动力。只有数字,才能从根本上反映消耗了多少,改进了多少,以此来考核节能工作的各个方面才是最公平和有效的。

  对于业主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来说,你可以采取也可以不采取最新节能技术,建设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意见,我们看的只是你节省下来多少。比如大型公共建筑,一般通过加强运行管理,不用太花钱进行设备上的改造就可以节约10%-15%,这就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管理问题。因此节能条例绝不是一个规定技术路线的法规。

  但是,这个思路就涉及到我们的一个薄弱环节:数据。我们现在是先从能耗统计入手,搞清楚目前的能耗是多少。这是一个需要常态化的工作,每年都要进行,分析清楚能耗的变化。然后,我们对统计出来的数字进行审核、计算,分析出建筑目前存在哪些能耗问题,这栋建筑理想的能耗是多少。积累了这样的大量基础数据之后,我们才能编制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能耗定额体系。

  建筑节能服务金融政策

  《中国投资》: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将涉及大量资金问题,国家将考虑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解决?

  梁俊强:建筑节能的资金问题要分成两部分来解决。

  首先是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涉及到的资金。中央的总体思路是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做出了表率,使用“以奖代拨”的办法,将全国按照气候区划分,执行严寒地区55元/m2,寒冷地区45元/m2的奖励政策。奖励的发放分成两部分,首先看改造的工作内容,这一部分占到 70%,其次看改造后的节能效果,占30%。奖金按照每一部分的达标程度进行发放。2007年专门安排奖励资金达到了9亿元人民币。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如果通过贷款来完成,我们就给予当期利率100%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鼓励他进行节能改造。之后还将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目前还在研究制定中。

  其次是针对新建建筑新能源利用方面。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7亿多元,支持了3批21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并且此次中央的资金完全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设部要将所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200多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每年进行公布,让企业项目间互相检查,互相评比,互相竞争,谁做得不好,或者采取假冒伪劣的将立刻取消。此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金投放的盲目性。截至2007年底,各地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

  我们现在出台的能耗统计制度和标示制度,都是为了激发节能需求,因为很多业主并不了解建筑的用能情况。我们通过能耗检测,将他自身的能耗情况标示清楚,同时公布出跟他同等情况下节能建筑的能耗情况,业主就有可能产生节能需求。比如商业性建筑业主,就会知道原来日常成本很大的一部分都浪费在了能源方面,他就会自觉地寻求解决途径。再加上国家还能给予奖励或贴息,广大业主对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就可以被极大地调动起来。

  国家支持鼓励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建筑节能。业主不用完全自筹资金,只要把以后的节能效益进行分享就可以吸引到外部投资。《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建筑节能,目前金融机构对一些项目非常感兴趣,比如一些中小城市整个城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另外,商业银行经常给予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较高的授信额度,支持他们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我们要通过制定建筑节能规划,研究分析每个时期建筑节能的资金需求,吸引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并且研究分析建筑节能的投资亮点和投资效益,挖掘金融价值,形成适应不同金融企业需要的投资产品和适应不同投资对象的投资分析模型。

  建筑节能服务金融政策是需要我们下一步深入研究的,如何开发出针对建筑节能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形成既有以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间接金融支持,也有证券、债券等直接融资支持的金融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