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定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日前,《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实施。作为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一部较为全面的有关建筑节能的地方法规,《办法》的出台经过了多次反复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将成为浙江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总纲领。 与以前的建筑节能规章相比,《办法》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活动及对建筑节能活动的监督管理;二是规范了建筑节能实施要求,对建筑节能工作在项目审批、设计、投招标、施工图审查、施工组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主要环节上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作了规定,如在项目审批环节的建筑工程的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应有建筑节能篇(章)等;三是明确提出了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规定规划中要制定建筑节能规划,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实行能源效率标识和审核制度,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低耗用能系统等;四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政府部门、各方建设主体以及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给予了明确。 在日前召开的《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省建设厅副厅长谈月明指出,《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为建筑节能依法行政、依章办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必将会有力地促进和有效地保障建筑节能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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