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Undefined index: HTTP_REFERER in /home/wwwroot/slmc/wwwroot/e/action/ShowInfo.php on line 2 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节能将被重罚

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节能将被重罚

2011-01-26 12:07:26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房地产商打着节能的幌子欺骗购房者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节约能源法》。

  新《节约能源法》明确,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对以上信息做虚假宣传,处罚将加重,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节能将成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必过门槛,在中国开设工厂等项目的环保成本将提高。《节约能源法》为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职责提供了许多新制度。例如第15条规定,地方政府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评估制度。经审查未达到节能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项目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在标准和法律出台之前已有的生产单位,如果不符合节能标准,须限期治理,否则将被停业整顿或关闭。
   新修改的《节约能源法》首次明确了政府自身的节能责任。政府部门要制定等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还要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这就从预算管理和财政支出的角度对政府机构自身的节能提出新要求。政府等公共机构采购相关产品,必须优先购买列入节能清单目录中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