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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解读绿色建筑与门窗节能

2011-01-26 12:05:25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上个世纪80年代,伴随建筑节能问题的提出,绿色建筑概念开始进入我国。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的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2000年前后国内对于绿色建筑形成讨论热点,房地产开发商家将绿色建筑视为卖点,并过度炒作,导致绿色建筑的概念变得模糊不清,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建设部于2006年3月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并于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给绿色建筑制定了一个真正权威的评价标准。
一、绿色建筑的基本概念
那么究竟什么是绿色建筑呢?中国的绿色建筑有它自身的特点,建设部把其归结为“四节一环保”,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绿色建筑的定义为: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曾捷女士曾谈到过:“标准之所以考虑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就是为了使建筑对自然的消耗、破坏降到最低,达到绿色建筑的标准。提倡绿色建筑,是因为它集成了绿色配置、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新能源利用、中水回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具有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建筑功能灵活适宜等六大特点。”
同时曾捷表示,虽然绿色建筑有很多优点,但是社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基本知识和意识。绿色建筑并非都要达到标准中定义的所有方面,有些建筑并不适合做一些标准。比如零能耗,有人认为零能耗也是绿色建筑,但是如果花很大的代价达到零能耗,其实与绿色建筑是相违背的。在定义中所说的标准,其实是一种平衡关系,并非要牺牲一个局部成全另一个局部。”
二、国家积极提倡发展绿色建筑
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2006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在会上,曾总理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新的五年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的节能目标,中国将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制建设,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
曾培炎说,推动建筑向节能、绿色、智能化方向发展,是国际建筑界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大趋势,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有着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未来五年,中国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对新的建筑积极推行绿色标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同时加大绿色建筑标准的认证和推广力度。以节能为突破口,全面推进节水、节地、节材,从整体上提升建筑的资源节约水平。
第二,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实施节能改造。开展居民住宅等普通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并适时加以全面推广。
第三,利用先进技术推动绿色节能建筑发展。加强对绿色节能技术、设备、建材的研究开发,广泛运用建筑智能技术,改善生产、生活和公共活动场所的环境质量,降低建筑能耗。
 第四,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制定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的法规体系,加强对有关标准执行的监督。
曾培炎最后指出,建筑形式是外在美的体现,建筑是否节能、环保,则是建筑内在美的体现。只有做到了内在美与外在美、形式美与内容美的统一,才是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反映人类文明进步水平的优秀建筑作品,这也是当代建筑师们应当追求的目标。他希望广大建筑从业者以新的观念审视自己的工作,在追求建筑美观、舒适的同时,把节能、环保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目前政府在政策上的引导和扶植在不断的加大力度,各地的建设部门也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的推广前景可以说一片大好。
三、绿色建筑对于门窗的要求
门窗作为建筑围护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担任了节能的重要任务。门窗面积占房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约为七分之一,而门窗耗能却占据了建筑耗能的二分之一以上。门窗的合理应用对于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建筑中,与门窗应用相关的应用条款如下:
(一)住宅建筑
4.2.1 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控制项)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一般项)
4.2.10 采暖和(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 80% 。(优选项目)
4.2.11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 10% 。(优选项目)
4.4.5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可循环利用、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利用的材料(按价值计)占总建筑材料的 5 %;可再循环材料(按价值计)占所用总建筑材料的 10 %。(一般项)
4.4.6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利用工业或生活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
4.4.9 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 4 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4.5.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7 。当一套住宅设有 1 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一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 45 dB ( A 声级),夜间不大于 35 dB ( A 声级)。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45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 70dB 。外窗和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30dB 。
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 。
4.5.9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二)公共建筑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有关规定。
5.2.7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 30% ,透明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2.8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7107 规定的 4 级要求。
5.2.18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 5% 。 (优选项)
5.4.7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工业或生活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
5.4.8 从全生命周期(包括材料的生产、运输、使用、维护、废弃、再生利用等)评价并优选所用建筑材料。
5.4.9 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5.5.5 建筑外窗的隔声性能达到《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8485 中 II 级以上要求。
5.5.6 建筑室内采光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T50033 的要求。
以上条款是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等角度来制定的。对于门窗的具体应用,可以延伸到门窗的保温、隔声、气密、遮阳、可回收利用、通风换气等性能的要求。
另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总则中还做如下规定:“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标准不但在门窗性能上作出了要求,也对于选材合理性、经济性方面作出了要求。并且经济性也是主要考虑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