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节能门窗选用的八个问题(系列一)
深圳建筑节能门窗选用的八个问题(系列一)据相关部门统计,深圳市的建筑能耗约占全市总能耗的30%,已经成为深圳市能源消耗增长的最主要原因,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建筑物单位面积能耗是北京、上海的2倍,发达国家的3倍以上。 深圳市建设科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信息表明,深圳市将利用建设科技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争取在五年内实现节能50%的目标。现行的适用于深圳地区建筑节能设计的标准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10-2003)等都强调了减少50%的建筑能耗的目标要求。 可见,无论是既有建筑还是新建项目,深圳地区门窗的节能问题都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但由于建筑节能、建筑门窗等的专业性很强,往往会造成大家的误解,下面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常碰到几个关于建筑节能与建筑门窗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 门窗节能不等于建筑节能——建筑节能与节能目标的真正含义 随着国家节能法规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出台,建筑节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节能题材成了商家媒体炒作的焦点。用了中空玻璃就说是节能门窗,就成了节能建筑,节能就达到50%,60%。但什么是建筑节能,建筑节能50%的基准又是什么呢? 建筑节能是指节约采暖供热、空调制冷、采光照明以及调节室内空气、湿度、改变居室环境质量的能源消耗,还包括利用太阳能、地热(水)能源的综合技术工程。目前我国的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商场、高档旅馆酒店、高档办公楼等建筑的全年能耗中,大约50%~60%消耗于空调制冷与采暖系统,而在空调采暖能耗中,大约20%~50%由外围护结构传热所消耗。也就是说,建筑耗能中只有20%~50%与门窗及墙体有关,门窗节能问题解决的只占建筑节能的一部分,门窗节能了并不等于整栋建筑就达到了节能目标。 广泛提到的节能目标50%,是指按现行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或改造,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一般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作了设计,设计的各项数据均达到了规范标准要求(并非单指门窗),都能保证项目达到50%的节能目标。 节能50%的目标是针对建筑总能耗的综合指标,它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门窗、空调、照明、采暖等的节能控制,需 要综合测算与设计。采用了节能型的门窗并不表明建筑就达到了建筑的节能要求,而没有选用节能型的门窗也并不一定表明它没有达到节能的目标要求。 二、 大开窗中看并不等于不节能——建筑窗墙面积比的正确理解问题 近段时间媒体上有“大开窗中看不节能”、“飘窗玻璃幕是能源杀手”、“限制使用落地门窗”等标题和字眼,大有将建筑不节能归罪于建筑门窗的势头,这种宣传对建筑门窗来讲是很不公平的,也是有害的。建筑门窗对节能有影响,但不是全部。不能因此而抹杀它提高居住舒适度,美化城市,表现现代建筑艺术的功用。在深圳地区,增大开窗在春秋季节恰好可以增加通风量,是减少建筑能耗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也是节能的做法。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在标准中都采用了“窗墙比”的概念。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 为了减少开窗面积过大影响建筑能耗,在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的开窗作了要求,即窗墙面积比。且含义为:整栋建筑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与整栋建筑的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其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面积)之比。这里窗的面积强调的是指透明部分的面积,即具有采光功能部分窗的面积,如果开窗的背面设有墙体或遮挡不应计入窗面积。 目前居住建筑项目的设计大都是能满足规范规定的窗墙面积比要求的,因为楼板即楼板下梁的面积,以及分户墙部位的非透明面积,加上消防要求的一些隔墙等的面积都是计入墙体部分的。正确地理解窗墙面积比的真正含义后,建筑师们在进行建筑设计,地产商在选择方案时,大可不必为窗墙面积比的问题,而减少对建筑美感的追求。广大的市民们也大可不必因为建筑采用了多一点的玻璃窗就下建筑不节能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