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26日发布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上海奥为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主编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DG/TJ 08-2242-2017,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规程历经三年的编制,是上海市首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 该规程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窗设计、加工制作、施工安装、检测验收及保养维修。工业建筑的外窗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按照本规程执行。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一、基本规定 塑料平开窗应采用65及以上系列、四腔及以上腔体设计的主型材,推拉窗应采用85及以上系列主型材。铝合金平开窗应采用65及以上系列铝型材,推拉窗应采用80及以上系列铝型材。A型铝木复合窗的铝合金型材部分应采用65及以上系列铝型材。 外窗应采用中空玻璃及其制品,且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 七层及七层以上民用建筑不宜采用外平开窗。超高层建筑严谨使用外平开窗。 二、外窗性能要求 保温性能指标值K值应小于等于2.2W/(m2·K)。气密性能不应低于6级即q1≥1.5m3/(m·h),水密性能不应低于3级即△P≥250Pa,抗风压性能不应低于3级即P3≥2.0kPa。空气声隔声性能RW+Ctr应大于等于30dB。 该规程的条文说明指出:保温性能指标值2.2W/(m2·K)为目前上海市最低要求,还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的规定。具体保温性能指标值如下: 表1 居住建筑外窗保温性能指标要求
表2 甲类公用建筑外窗保温性能指标要求
上海市《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总结了上海市民用建筑外窗设计、加工制作、施工安装、检测验收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充分考虑了现代建筑对于高品质、高性能外窗需求的特点,突出了民用建筑外窗节能、环保、安全、耐久性要求和装配式、成品窗等重点,为上海市民用建筑外窗工程应用提供了技术依据,对于我国其他省市地区的应用也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