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落实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门窗工程不得单独发包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居住建筑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于2015年10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居住建筑工程在办理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时,应将外窗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将外窗工程单独发包。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1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