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关系到国家能源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点。江苏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高度重视,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规、标准及实施监督检查和检测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专题培训 提高建筑节能监督水平
2008年,江苏省质监总站为切实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和规范建筑节能实体质量监督工作,从6月下旬起,分南京、南通、宿迁和苏州4个片区,从建筑节能概述、建筑节能设计与技术、建筑外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材料与关键工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实务等多个方面,对监督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省先后共有1164名监督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试,合格率达96%。培训提高了监督人员实施建筑节能监督的水平,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三项措施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闭合监管体系
建立省市县层级监管体系。2008年4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工程实施环节各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管。在省建设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省质监总站参与编写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等,同时组织人员对建筑节能实施监督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记入不良记录。各市、县也纷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和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了省市县层级监管的体系。
建立部门联动监管体系。2008年,省质监总站会同厅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合检查、联席通报、协同处罚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制定方案、检查实施、违规处理等全程联动闭合处理的完整过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11月,省建设厅出台了《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考核分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两大部分.共100分,是对各市建设、建工、规划、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节能实施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加强过程控制 推行4项制度
2008年,江苏省各建设工程质监机构逐步建立了以建筑节能原材料抽测为重点,结合隐蔽工程验收抽查、质量监督巡查等方式,加强过程控制。部分地区重拳出击:对建筑节能工作执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予以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不予通过工程验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006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筑节能“4个专项”制度,即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方案(施工方案、监理细则)、专项验收。“4个专项”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将其作为强制推行建筑节能的4个重要环节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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