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40%
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局获悉,深圳正大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及节能减排,现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40%,至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可望由2005年的0.59吨标煤/万元降到0.51吨标煤/万元。 新建筑须节能50%以上 据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正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降耗,新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规定和要求,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同时,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淘汰类产品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总部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 “十一五”期间,深圳将对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其中10%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建立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同时,建立和完善节能监测统计体系,定期组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能耗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并强制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深圳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的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 据了解,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同时,现有的技改等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也将向节能、节水技改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倾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订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分批制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领域的循环经济产品(技术)推广导向目录。此外,深圳市还将加强、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重新启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