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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部门联合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2011-01-26 12:12:59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建筑节能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及市市政管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从本月起至1015止,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可申报市级测评机构,本市首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拟定6家。《通知》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试点范围、标识方式、测评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将采取专家评审,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联合评定的方法。从91日起1015止,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单位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向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申报市级测评机构,本市首批选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将不超过6个。

《通知》规定,从200911日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进行试点。此次试点的建筑为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中央财政、市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或贴息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其他自愿申请和按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能效测评标识试点范围的建筑全部和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由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工作,其他试点建筑由市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工作,均应向市建委申请颁发能效测评标识。

  试点建筑的能效水平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基础项达到节能50%以上、65%以下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新建居住建筑不进行一星的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基础项达到节能65%以上、75%以下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基础项达到节能75%以上、85%以下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选择项所加分数达到60分以上时,标识为五星。级别越高其节能效果越好。试点建筑的测评结果由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市建委核发由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标识和证书,该标识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