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Undefined index: HTTP_REFERER in /home/wwwroot/slmc/wwwroot/e/action/ShowInfo.php on line 2 海口市制定三部新规 规范建筑市场

海口市制定三部新规 规范建筑市场

2011-01-26 12:10:34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海口市建筑市场管理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三部规范性文件已经通过市法制局审定备案,不日将公布并正式施行。这三部文件分别是《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后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规定(试行)》《海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加强施工许可批后管理

      海口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后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明确了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监管措施,制定了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的跟踪,项目中止、恢复施工,以及建设单位领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因特殊情况发生涉及施工许可内容的变更的监管措施。《办法》还明确了施工企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和有关人员到位规定、禁止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内容及施工单位分包管理的规定、项目建设工程中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和管理措施、禁止使用竹外脚手架的范围、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效果发生改变的监管措施。

诚信与否上网可查

      《海口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规定(试行)》对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行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色通道”管理制度。分别给予奖励、正常、警诫、限制准入的管理措施。具体做法是建立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信息数据库,公示信息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可供公众查阅的公共记录信息;在信贷、赊购、缴费支付、合同履行等活动中形成的不良行为信息;已经公开的诚信行为信息;其他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诚信行为信息;诚信行为信息系统中的基本信息、不良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的内容。公示信息在海口市建设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网址:construction.haikou.gov.cn)

      《海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后,建设单位需按国家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后方可动工。

      《细则》规定了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部分费用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部分费用不得低于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浮动部分作为奖励性质的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施工企业文明施工达到的评定等级予以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