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发布
日前,建设部印发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导则》旨在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 《导则》明确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导则》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抽查、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规定了监管抽查内容。通过对这些关键内容的抽查,追溯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督促其履行质量责任,从而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导则》规定,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当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根据《导则》规定,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根据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