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Undefined index: HTTP_REFERER in /home/wwwroot/slmc/wwwroot/e/action/ShowInfo.php on line 2 我国对新建建筑采取强制性节能措施

我国对新建建筑采取强制性节能措施

2011-01-26 12:07:45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我国建设部将对新建建筑节能采取强制性措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将不予颁发建筑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竣工验收。
  我国城乡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二十亿平方米,其中城镇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九至十亿平方米。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今天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节能百分之五十标准或者有条件地区执行建筑节能百分之六十五标准具有实施难度小,可与建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期竣工等优点。因此,一定要坚决把住新建建筑的节能关口。否则,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稍有松懈,就会导致将应该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新建建筑沦落为非节能建筑,进而增大既有建筑的能耗并给以后的节能改造增加过重的负担。
  赖明表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竣工验收。
  我国既有建筑近四百亿平方米,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高耗能建筑。业内人士估算,至少有三分之一既有建筑需要进行节能改造。据介绍,今明两年中国将启动北方采暖区一点五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前建设部已将一点五亿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地区,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