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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为中国排出节能时间表

2011-01-26 12:07:23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日前,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
     
      意见指出,今明两年节能工作重点是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比较集中的省市,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意见还提供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意见要求强化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规划立项阶段,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意见强调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竣工验收应包括查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文件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质量。
     
      日前,建设部排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时间安排表,将联合国家财政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根据部署,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将从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耗审计和能效公示4方面着手。
     
      在能耗监测方面,到2007年底,北京、天津和深圳市三个城市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至少要完成20%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并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到2008年采暖期开始前,要完成改造区域内锅炉房、换热站热计量装置安装,2008年底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库建设;北京、天津和深圳市三个城市要完成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其他省市根据试点情况,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到2010年底,完成大多数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搭建起全国联网的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对全国大多数重点建筑实现动态能耗监测。
     
      在能耗统计方面,2007年11月底前要完成基本信息调查;2008年开始,每年根据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实施情况,按季、年对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数据进行采集统计。
     
      能耗审计方面,在2007年11月底前,审计不少于能效公示要求的各类别建筑项目数;2008年开始,每年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进行审计,对能效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不少于3栋作为标竿建筑进行审计。
     
      能耗公示工作则分两步实施。到2007年12月底前,要完成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等20个省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效公示;示范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应完成10个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效公示;四个直辖市和深圳市应完成至少20个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宾馆、商场、写字楼)的能效公示;示范的省会城市、其他计划单列市应完成至少10个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公示;除海南省之外的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不少于5所高校的能效公示。2008年开始,增加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的公示,每年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进行公示,对能效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3个作为标竿建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