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9月13日,《河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中定下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各市、县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达到50%标准;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 %以上;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完成1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各市、县全部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现建筑节能18%,节约300万吨标准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出行结构,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提高到20%,公共汽车平均运速达到每小时20公里。减排目标为:到“十一五”末,设市城市和县城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能力新增395.7万吨/日,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3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方案》还提出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城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减排管理力度;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健全政策法规,为节能减排提供保证;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保证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加快《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步伐,2008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全部完成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