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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开窗面积要占外墙12%以上

2011-01-26 12:05:38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建筑的主体朝阳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外窗可开启的面积,不应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9月6日,市规划委和市建委联合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该《标准》对于建筑节能方面的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北向、西北向)和夏季最大日射朝向(西向),以节约空调和暖气的使用。而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也规定不应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当外窗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时,外窗应全部可开启。透明幕墙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该《标准》还对空调房中的温度和湿度做出规定,公共建筑中一般房间的空调系统冬季不宜高于20,大堂和过厅不宜高于18,空气湿度应当高于30%。夏季一般房间的设计温度不宜低于26,大堂和过厅不宜低于27,这两项指标都比以往的标准调高了1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冬季集中采暖的室内设计温度,办公楼中的办公室不宜超过20,会议室和多功能厅不宜超过18,学校的教室、实验、教研室、行政办公、阅览室温度不宜超过18,普通餐饮业餐厅温度不宜高过20。医院的手术室、分娩室室温不宜超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