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Undefined index: HTTP_REFERER in /home/wwwroot/slmc/wwwroot/e/action/ShowInfo.php on line 2 陕西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西安率先执行65%节能标准

陕西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西安率先执行65%节能标准

2011-01-26 12:05:17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陕西省建设厅近日出台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节能设计50%标准的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全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管理等举措,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

  为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陕西省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把好设计、施工、验收关,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必须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从今年7月1日起,西安市率先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的地方标准,并实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到2010年,65%的节能标准将逐步在陕北、关中地区开始执行。

      在推进集中供热中,陕西省鼓励并支持发展能效更高的热电联产项目。西安、宝鸡、咸阳等城市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热电厂作为主要热源,区域锅炉作辅助热源。小城市要以区域锅炉为主要热源,燃气和燃油锅炉为补充热源。开放供热经营市场,推进供热商品化和货币化。我省相关部门将制定推进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指导性意见,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严格按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实行分户计量、分室调节。

      各城市要实施雨水、污水分流系统建设和改造。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容积率在1.0以下、绿化率在40%以上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和中水回用设施;规划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及其它公共设施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住宅实施用水分户计量。到2010年,全省13个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运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全面普及节水器具。

      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设规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方式,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流程模式,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各地要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发展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