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Undefined index: HTTP_REFERER in /home/wwwroot/slmc/wwwroot/e/action/ShowInfo.php on line 2 湖北:到底多节能合同要注明 武汉商品房年内试点“节能明示”

湖北:到底多节能合同要注明 武汉商品房年内试点“节能明示”

2011-01-26 12:04:40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

  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入启动阶段。记者昨从省建设厅获悉,今后该省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


  根据省建设厅制定的《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方案,湖北省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等环节,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


  根据新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今年底以前,在武汉、宜昌市先行试点,2008年推广到其它地级市和省直管市。


  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