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正式公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企业不得聘用未登记的建筑工人
2018年5月9日,住建部正式公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1.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 2.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3.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 4.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实时数据共享。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由全国平台、各省市县平台、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工人个人客户端等组成。 5.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应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