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 – 037 – 2012 已于2012年5月1日实施 为贯彻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热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居住建筑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并应有节能设计的专项说明,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建筑的供暖能耗应控制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1.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基本限值。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1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C)限值
2.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在表2中列出部位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限值。 表 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限值
3. 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北向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当为凸窗时的传热系数限值见表3。 表3 凸墙的传热系数(K)限值
4. 外窗遮阳系数:外窗遮阳系数外窗遮阳系数(SCC)限值,0.30< CQ≤0.40时,遮阳系数0.45. 0.4< CQ≤0.45时,遮阳系数0.35。 《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的颁布实施,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的最小值应达到1.7[W/(m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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