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与实施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 已于2013年01月01日起实施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北京市在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6)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批准化工作计划,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总结工程经验,并经专家深入论证,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修编。并于2012年6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中提高了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1不应大于表1的限值。 表1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M1限值和最大值
2. 建筑门窗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表2规定的限值。 表2 门窗结构传热系数K限值
3. 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时,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不应大于表3的限值。 表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W/m2)
5. 外窗遮阳系数:东西向开间窗墙面积比M2大于0.3的房间,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C应符合下列规定: M2≤0.40时,SC不应大于0.45; M2>0.40时,SC不应大于0.35.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的颁布实施,建筑外窗、阳台门(窗)的传热系数应最小值应达到1.5(w/m2·K)。这将给我们节能性价比高的高性能塑料门窗提供更大的机遇。 4. 建筑外窗、敞开式阳台门(窗)应具有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测试方法》GB/T7106,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小于1.0m3 /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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