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Undefined index: HTTP_REFERER in /home/wwwroot/slmc/wwwroot/e/action/ShowInfo.php on line 2 【建筑节能】标准和监管,建筑节能的左膀右臂

【建筑节能】标准和监管,建筑节能的左膀右臂

2006-11-16 09:55:37 来源:中国塑料门窗网 作者: 阅读:  字体 :

    我国自1986年起开始实施第一步建筑节能标准,到1996年实施在原有基础上再节能50%%的第二步节能,至今已有相当部分地区开始实施第三步节能65%的最新标准。历经20年的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建筑节能,不仅包括建房者,也包括更多的买房者。最近,建设部又颁布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和规范文件,对建筑节能的各项指标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全国各地区也根据自身实情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出台,对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对于如何确保这些标准和规范能够有效地实施,是现实建筑节能市场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筑节能发展的现状

一、严审施工图纸走过程   

据统计,我国现有建筑在设计过程中有一成以上的工程图纸不能达到节能标准,施工过程中不按标准施工的比例还要高。设计把关不严,业主篡改原来设计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设计图和施工图不一样,阴阳图纸不少见等问题比较严重。建筑节能设计遇到的困难还很多,如通常受到建筑项目“地形”限制,设计缺陷无法回避;虽然落地窗和大窗户的设计并不利于住宅的保温节能,但开发商和购房者更看重建筑外立面的美观。更让人头痛的是,建筑节能设计经常受限于成本因素,设计师虽然能按节能标准将楼盘设计得很好,最终却因为设计方案极大地抬升了开发施工成本,挤压开发商的利润空间,最终可能不被采用,致使设计图纸成为走过程的“样板”。

 二、建筑节能市场监管缺位

  相对于非节能建筑材料,节能建材在造价上明显要高,因此有些开发商为减少成本,不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私自用非节能建材代替节能材料,低价位的竟争和选用低质量的材料,加上施工队伍的不规范,墙体保温材料与施工工艺的选择不当,必然会造成一些质量问题。以外墙外保温为例,曾有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原来设计做外保温,因为利益问题改做内保温,到最后什么都不做了,像这样的“节能工程”还冠冕堂皇地在市场上占据主导。目前市场上有一些企业的产品,所选材料不成体系,没有相关的大型试验检测报告,达不到应有的节能效果;另有一些企业因为不能掌握核心技术,其产品以模仿为主,如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有些人都认为是用聚苯颗粒加水泥搅拌就成保温系统了,结果应用后保温隔热效果差、墙体开裂。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企业在使用材料及施工上偷工减料,如聚苯板密度不够、厚度不够、不按规定选用耐碱玻纤网布、聚合物砂浆性能不符合要求等等。这些不仅达不到保温节能的目的,相反埋下诸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严格竣工验收空位

  竣工验收可以说是检验建筑是否节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之所以在节能标准出台后,仍然存在大量的非节能建筑,很大原因就在于竣工验收不严格,节能建筑专项验收不到位。

 四、节能效果的最终评定缺乏依据

  对于节能效果的最终评定,目前只停留在百分之几的相对概念,有很多所谓的节能建筑存在“伪节能”的现象。对于这些建筑的最终节能效果的评定,衡量的标准有种凭借感官感受的表面文章,除了民众、开发商对节能住宅的“理解片面”外,建筑节能评估体系的缺失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推动节能建筑的核心在哪里

  对于一个能源相对紧缺、环境日益恶化的国家而言,推进节能建筑是具有前瞻性的。从操作层面看,建筑节能涉及科技、设计、建材、结构、家电等多个领域;从管理层面看涉及发改委、工商、质量监督、建设等多个部门。所以,推动节能建筑工作的核心在于:节能建筑综合性标准体系和完整的行政监管体系。

  第一、政府首先应该制定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节能建筑标准,不能是分门别类的各有一套节能标准,而应形成综合的一体化的节能标准体系;其次,完整的行政监管体系,不能是各吹各的号,各打各的锣。

  第二、必须从工程设计开始,在施工许可、施工过程、施工验收中层层把关,直至房屋的销售,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监管过程,这样才能将节能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工程设计抓什么?很多人提出,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也许难以监督,但如果施工图纸设计本身就不符合节能标准,显然是在最初的审查中就缺乏强制措施。针对这一情况,目前施工图纸的审查已经将建筑节能单独立项,如果建筑不符合节能的相关标准,施工图纸就得不到批准,就不能拿到施工许可证。设计不达标的建筑根本无法开工,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杜绝非节能建筑。

  建筑节能市场监管抓什么

  一是抓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的节能保温涉及到标准、设计、施工工艺、建材品的防水、防火、材性的稳定性、耐久性、安全性等,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要有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在每个专业化领域应该把好各道质量关,减少低质量、烂尾巴工程的出现。目前保温市场上的一些工程普遍采取以下方式实施:第一种是甲方采购总包单位施工,材料生产商提供现场技术指导;第二种是甲方指定材料生产厂家,施工单位自己采购产品并施工;第三种是总包单位自行决定采购生产厂家的产品并负责施工,甲方不参与产品的采购与选择;第四种是甲方将外墙外保温工程作为单项工程进行重新发包,让材料生产商自己组织人力包工包料实施。而大多开发商都乐意采取第四种方式,这样问题就来了:材料生产方的特点是有生产能力,有技术指导能力,但材料生产方不会专养自己的施工队伍,只是拥有部分长期与之配合的施工队伍,这样的施工组成极不稳定,当工程量较大时,材料生产方不理智地大包大揽拿工程,之后就四处寻找零散的施工队伍进行结合,虽然表面为该项工程竖起了一个庞大的施工队伍,但却是施工技术参差不齐的“杂牌军”。无论多大的供应商,无论是否拥有施工资质,这样的队伍来施工,工程质量可想而知了。

  二是抓施工过程的监管。外墙保温应树立两个基本观念,一是外墙保温系统应包括墙体在内的各个功能不同的构造层面共同组成的复合保温隔热系统,该系统由墙体、界面层、保温隔热层、抗裂防护层和饰面层组成。二是墙外保温系统包括两大技术体系:一是材料技术体系,二是应用技术体系。材料技术体系是指各个材料的构造层都有一个科学的匹配性,不是材料的简单叠加;应用技术体系是指包括材料学、力学、热工学等综合学科有机结合,从而有效地保障外保温系统的功能性和安全性。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要求:1:耐力学作用和稳定性;2: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性;3:卫生、健康和环境;4:使用安全性;5:隔声;6:节能和保温。因此,对于外保温的施工必须将其作为一个体系来监管。首先是材料现场的见证取样,这样可以避免材料的张冠李戴,避免样板材料是一套而现场施工的却是另外一套;二是施工流程的报验,各个工序流程之间必须检验合格之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特别是必检项目、隐蔽工程等必须检验;三是现场检查试验的项目必须按照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进行,如粘结材料粘结强度的检验、紧固件拉拔实验、瓷砖粘结剂的拉拔实验及系统的拉拔实验等,这样才能避免施工质量的缺陷与隐患。施工单位作为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保证各个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单位按照规定,对建筑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各个工艺和分项质量都严格监察。建筑节能执法机构要加强日常的执法和巡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节能标准。

  三是抓竣工验收。从现实情况来看,施工验收环节的监管成效可分三个等级:一是违法必纠型。一般来说,要达到这个标准有很多省市不能完全实现,真正做到能够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纠正一起的城市还不多,建筑节能执法不力的问题还较严重。二是杀鸡儆猴型。目前仅有少数城市在最近一两年内做到了这一点,但做得还不够深入。三是偶发事件型。这类情况主要是像为了应付检查,被动或偶尔地处理一下某些违规事件。三个等级中的最低标准也只有部分省市能够达到,可见建筑节能的验收监管环节疏漏面很大,实际情况表明建筑节能还没有真正深入到设计、施工、验收、监管等各环节和具体操作人员的管理内容中,随着各种专项验收规则的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将成为确保节能建筑的重要措施。已开始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违反标准,同样将被处以重罚。

  四是抓节能建筑验收评定标准和节能建筑标识标记工作。在《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如果不达标将按合同条款给予赔偿。另外,通知中还提出要将房屋节能标准进行公示。尽管有些业主表示,由于数据和指标过于专业,合同的内容一些业主不能完全理解,但毕竟走出了节能监管市场化的一步。所以应该建立健全评价标准、评估体制。一是要运用管理手段,即所谓“大棒”,也就是法规、标准、处罚、征税、禁用技术等;另外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既所谓“胡萝卜”,也就是用利益机制驱动,包括减免税收、认定、认证、宣传、示范、奖励等;再就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只有实现上述三者结合,在节能建筑综合性标准体系下,在完整的行政监管体系推动下,节能建筑良性发展的春天一定会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