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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申请协议--2017年第22届塑料门窗及相关产品展览会
注:1.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扫描件有效。参展单位应在此协议签定后10日内支付全额或50%展览费用定金,余款应在3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时支付定金,委员会将有权取消该展位的预定,参展协议视为无效; 2.定金交付30日之后退展,展览费用不予退还;2017年3月15日后退展,展览费用不予退还; 3.2017年2月1日后签订参展申请协议的参展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全额展览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