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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申请协议
注:1.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扫描件有效。参展商需在此协议签定后10日内支付全额或50%展览费用定金,如未按时支付定金,委员会将有权取消该展位的预定,参展协议视为无效; 2.定金交付30日之后退展,展览费用不予退还;2016年3月15日后退展,展览费用不予退还; 3.2016年2月1日后签订参展申请协议的参展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全额展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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